本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已充分知悉與同意以下事項:

 

關於入場抽籤

嚴選逸品展為各生活玩家所篩選提出的好物逸品提案,會員於當次逸品展期間購買「逸品展入場券購物金」後,即可獲得參加該次逸品展抽獎機會乙次,中獎者即可獲得逸品,規則如下。

1. 會員於當次逸品展期間於線上購買「逸品展入場券購物金」後,除所購買之 100 元購物金以外,可獲得參加當次逸品展抽獎機會乙次。若未中獎,則加贈得於限定期間(系統發送日後 90 天)內使用於本公司之滿千折百折價券乙張 (使用規則另依本公司規定)。
2. 當次逸品展抽獎將於本公司指定活動開獎日當日 12:00,以本公司系統隨機抽獎,中獎者將於當日公布於逸品展入場券購物金購買頁,並統一使用 Email 進行得獎通知,獎品將於中獎人依據中獎通知提交相關資料後,依照信件說明於指定日期前至 citiesocial 公司本人領取。若選擇寄送,送貨範圍僅限臺灣本島,且需自行負擔遺失毀損風險。若經無法聯繫逾五天者,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不再另行通知。
3. 購物金、加贈之折價券將於開獎隔日以 Email 方式發送,會員所購買之購物金並無使用期限亦無使用門檻,皆可於本公司購物網站進行折抵,惟單次限使用一次折抵購物金優惠碼,不得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加贈折價券則限定滿千折百使用,並限單次使用一次折抵。加贈折價券需於系統發送日後 90 天使用完畢,未使用者屆期失效,不得再行使用,且無法申請補發。(詳細折價券使用辦法悉依本公司規定辦理)
4. 逸品展入場券購物金不可使用折價券購買,若違反規定,該筆訂單視同無效。

 

關於退場

1. 申請退購請於公布中獎名單前 24 小時進行申請。
2. 退款需就購物金連同贈品即未使用之逸品展抽獎機會及未使用之折價券一併返還予本公司,倘會員已參加抽獎或曾使用部分購物金或折價券者,將無法申請退款。
3. 會員申請購物金退款需扣除 3% 手續費。
4. 本公司有權利拒絕申請購物金退款者或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有惡意破壞活動者,將來再次購買逸品展入場券購物金及參與逸品展之資格。

 

注意事項

1. 本抽獎活動獎項以本抽獎活動網站上公布資料為準,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中獎者亦不可要求折抵現金、轉讓他人或更換獎項內容
2. 若有中獎者未於領獎期限內完成相關手續或領獎者,視同放棄得獎權利,若有不接受本公司開立扣繳憑單者,亦同。
3. 本抽獎活動如有因電腦、網路或其他不可歸責於本公司之事由,致本抽獎活動參加者所填寫之資料有誤者,與本公司無涉。
4. 本抽獎活動參加者應確認所填寫之資料均為正確,若有錯誤,致無法通知或送達者,均視同放棄中獎資格。
5. 抽獎及得獎公告日期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進行時,本公司將另定期日辦理。
6. 本抽獎活動獎項以本公司網站上公布資料為準,惟本公司保留隨時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7. 此逸品為贈獎性質,不能退換貨,本公司並非獎品製造者,若獎品有任何瑕疵或因此造成任何損害,得獎人均同意與本公司無涉,應自行向獎品製造商主張瑕疵擔保責任,如不同意請勿參加本抽獎活動。
8. 本抽獎活動獎品不得要求變更、轉讓或折換現金。
9. 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本公司得因本抽獎活動所需,於本抽獎活動之期間內,以電子檔或紙本形式於我國境內蒐集、處理、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詳情請參考隱私權政策頁面。本抽獎活動參加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完整個人資訊,惟若資訊不完整者,將無法參加本抽獎活動。

 

稅務申報及稅款扣繳

依我國稅法明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時,若中獎價值超過新臺幣 1,000 元 (含) 以上者,需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報稅使用,本公司除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外,於年度報稅時並將計入中獎者個人綜合所得。倘中獎者並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中獎金額高低,皆須先扣繳 20% 機會中獎稅後,始能給予中獎獎項,本公司並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又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時,且中獎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 (含) 以上,中獎者皆須先負擔 10% 機會中獎所得稅。惟中獎者若為未成年人,並應檢附戶籍謄本並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若中獎者經本公司通知後未於本公司所定期限內先行繳納本項稅金,視同放棄中獎資格。中獎者參加本活動若需支付任何稅捐皆為中獎者之法定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本規則於公布後如稅法有修法者,皆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保有隨時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並得隨時補充公告之